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概述

定義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直接稅。
徵稅對象適用於中國境內的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納稅義務人
居民企業
在中國境內註冊,或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
需就全球所得納稅。
非居民企業
在境外註冊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境內有收入來源的企業。
僅就中國境內所得納稅。
稅率結構
基本稅率
一般企業: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15%。
非居民企業特殊稅率
境內未設立機構的:10%(源泉扣繳)。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公式: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總額 - 不徵稅收入 - 免稅收入 - 各項扣除 - 允許彌補的虧損
關鍵項目:
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財產等。
扣除項目:
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
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利潤總額12%的部分)。
不得扣除項目:罰款、稅收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等。
稅收優惠政策
免稅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間股息紅利等。
減免稅政策
農林牧漁業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所得等。
西部大開發鼓勵類企業:15%優惠稅率。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可加計75%~100%扣除。
徵收管理
納稅期限
按年計徵,分月或分季預繳,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匯算清繳。
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註冊地或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所在地或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申報方式
電子稅務局或現場申報。
特殊問題處理
虧損彌補
虧損可向後結轉5年,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延至10年。
跨國稅收協定
避免雙重徵稅,中國與多國簽訂稅收協定。
歷史沿革
2008年改革: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為25%,結束“雙軌制”。
2017年調整: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範圍擴大。
2019年修訂:引入更多研發費用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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