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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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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定義

農村人民公社農村人民公社

農村人民公社是中國在1958年至1983年間實行的一種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它是在農業合作化運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政社合一"體制,既是農村基層行政單位,又是農業生產的集體經濟組織。


歷史背景

農業合作化運動

  • 1951年開始推行農業互助組

  • 1953年發展為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 1956年普遍建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人民公社化運動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過《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

  • 短短數月內全國74萬個農業合作社改組為2.6萬個人民公社

  • 實現了"一大二公"的組織形式


組織特點

政社合一體制

  • 集基層政權組織與經濟組織於一體

  • 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

    • 人民公社

    • 生產大隊

    • 生產隊

生產資料所有制

  • 土地等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

  • 取消農民土地私有權

  • 實行集體統一經營


經濟制度

生產管理

  • 統一計劃生產

  • 集體勞動,記工分分配

  • 取消家庭副業和集市貿易(初期)

分配制度

  • 實行工分制

  • 按勞分配與供給制相結合

  • 辦公共食堂(1958-1961)


發展階段

初期(1958-1961)

  • 盲目追求"一大二公"

  • 颳"共產風"、"浮誇風"

  • 導致三年困難時期

調整時期(1962-1965)

  • 確立"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 恢復自留地和家庭副業

  • 經濟有所恢復

文革時期(1966-1976)

  • 強調"以糧為綱"

  • 限制多種經營

  • 農民收入增長緩慢


改革與解體

改革背景

  • 農業生產效率低下

  • 農民積極性受挫

  • 農村經濟發展停滯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 1978年安徽小崗村率先實行包產到戶

  • 1980年中央肯定"大包干"形式

  • 極大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正式解體

  • 1983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

  • 1984年底全國基本完成政社分設

  • 人民公社制度退出歷史舞台


歷史評價

積極作用

  • 集中資源進行農田水利建設

  • 為工業化提供原始積累

  • 維持農村基本社會保障

負面影響

  • 挫傷農民生產積極性

  • 導致農業生產效率低下

  • 造成農村長期貧困


文化影響

  • "大鍋飯"成為平均主義代名詞

  • "工分"成為集體經濟時代的特殊記憶

  • 影響了幾代中國農民的生活方式

農村人民公社作為中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對中國農村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其經驗教訓為後來的農村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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