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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目錄

審計的定義

審計(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審計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的特徵

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徵,包括:

  • 機構獨立

  • 經濟獨立

  • 工作獨立

  • 人員獨立

權威性

審計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和社會公信力。

公正性

審計人員必須客觀公正地進行審查和評價。


審計的職能

經濟監督職能

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經濟評價職能

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評估,判斷其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經濟鑑證職能

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等資料出具專業意見,提供可信賴的證明。


審計的分類

按審計主體分類

  • 國家審計(政府審計)

  • 社會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

  • 內部審計

按審計內容分類

  • 財政財務審計

  • 經濟效益審計

  • 經濟責任審計

按審計時間分類

  • 事前審計

  • 事中審計

  • 事後審計


審計的程序

準備階段

  • 確定審計項目

  • 組成審計組

  • 制定審計方案

  • 下達審計通知書

實施階段

  • 調查研究

  • 審查資料

  • 收集證據

  • 編制工作底稿

報告階段

  • 提出審計報告

  • 徵求意見

  • 出具審計意見書

  • 作出審計決定

後續階段

  • 檢查整改情況

  • 建立審計檔案


審計的方法

檢查法

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

觀察法

實地觀察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

詢問法

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

函證法

向第三方發函確認有關事項。

計算法

重新計算核對有關數據。

分析性複核

通過比較分析發現異常情況。


審計的意義

維護財經法紀

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性,防止違法違規行為。

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審計發現管理漏洞,提出改進建議。

加強宏觀調控

為政府決策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

促進廉政建設

監督權力運行,防止腐敗現象。


審計的發展趨勢

審計範圍擴大化

從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績效審計延伸。

審計手段現代化

廣泛應用計算機審計技術和大數據分析。

審計標準國際化

審計準則與國際接軌。

審計人員專業化

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不斷提高。

以上內容參考自百度百科相關條目,並進行了繁體中文轉換和結構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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