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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唐代諫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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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起源與設置

拾遺(唐代諫官名)拾遺(唐代諫官名)

拾遺是唐代武則天時期創設的重要諫官職位,始置於垂拱元年(685年)。武則天為廣開言路、聽取各方意見,特別在朝中設立左右拾遺官職,與補闕同為諫官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官職級別與隸屬

拾遺官品級為從八品上,屬於低階官員但地位特殊:

  • 左拾隸屬門下省

  • 右拾隸屬中書省

  • 與補闕(從七品上)共同構成唐代重要的諫官體系


職責與權限

拾遺的主要職責是"供奉諷諫",具體包括:

  1. 向皇帝進諫朝廷政策得失

  2. 監督百官行政

  3. 參與朝廷重大事務討論

  4. 可直接向皇帝上書言事

  5. 有權對詔令提出異議


著名人物

唐代多位著名文人曾任拾遺職:

  • 杜甫:被稱為"杜拾遺",曾任左拾遺

  • 白居易:曾任左拾遺,任內直言敢諫

  • 陳子昂:著名詩人,曾任右拾遺


歷史演變

  1. 垂拱元年(685年):武則天初設左右拾遺

  2. 天授二年(691年):曾改名"左右補闕"

  3. 神龍元年(705年):恢復"拾遺"原名

  4. 宋代以後:拾遺官職逐漸虛化,最終廢止


文化影響

拾遺職位對唐代政治文化產生深遠影響:

  • 體現唐代開放的政治風氣

  • 成為文人入仕的重要途徑

  • 在唐詩中常被提及(如杜甫"杜拾遺"稱號)

  • 後世用"拾遺補闕"比喻彌補缺漏


與補闕的區別

拾遺與補闕同屬諫官但有所不同:

拾遺補闕
品級從八品上從七品上
員額左右各2人左右各2人
職責側重"拾君王之遺"側重"補君王之闕"
地位略低於補闕略高於拾遺

歷史評價

  1. 唐代:被視為清要之職,多由文學之士擔任

  2. 宋代:歐陽修等認為拾遺職位體現唐代納諫之風

  3. 現代:被視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拾遺作為唐代特有的諫官制度,不僅在當時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也成為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個獨特現象,體現了唐代政治制度的開放性和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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