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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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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起解起解

「起解」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指將犯人從關押地押送至審判機關或發配地的過程。這一制度在明清時期尤為常見,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環節,涉及押解、文書交接及路途監管等內容。


歷史淵源

起解制度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當時已有將犯人押送至京師或邊疆的記載。至明清時期,隨着司法制度的完善,起解程序更加規範化,成為流刑、充軍等刑罰的配套措施。


起解的程序

  1. 文書準備

    • 官府需出具「起解文書」,註明犯人姓名、罪名、起解目的地及押解人員等信息。

    • 文書需加蓋官印,並由相關官員簽署,以確保合法性。

  2. 押解人員

    • 通常由衙役或專職解差負責押送,重要犯人可能由官兵護送。

    • 押解人員需攜帶「批文」(官方許可文件),以備沿途查驗。

  3. 路途管理

    • 犯人需佩戴刑具(如枷鎖、鐐銬),防止逃脫。

    • 沿途州縣需提供食宿,並登記犯人過境情況。

  4. 交接手續

    • 到達目的地後,押解人員需向當地官府遞交文書,完成犯人交接。

    • 接收官府需出具回執,證明犯人已送達。


起解的類型

  1. 審訊起解

    • 將犯人從案發地押送至更高級官府審訊,如縣衙送至府衙或省級按察司。

  2. 流放起解

    • 將判處流刑的犯人押送至邊疆或指定地區服刑,如明清時的「充軍」。

  3. 進京起解

    • 重大案件犯人需押送至京城審判,如明代「三法司會審」案件。


相關法律規定

  • 《大明律》規定,解差若縱容犯人逃脫,需受杖刑或充軍。

  • 《大清律例》要求沿途官府嚴查起解文書,防止冒名頂替或中途劫囚。


文化影響

  • 起解制度在戲曲、小說中常見,如京劇《蘇三起解》描繪了女犯蘇三被押解的過程。

  • 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嚴苛與長途押解的艱辛。


現代演變

隨着司法體系現代化,起解制度已不復存在,但其概念仍影響當代犯人押送程序,如跨省押解仍需嚴格文書與監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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