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解
概述

「起解」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指將犯人從關押地押送至審判機關或發配地的過程。這一制度在明清時期尤為常見,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環節,涉及押解、文書交接及路途監管等內容。
歷史淵源
起解制度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當時已有將犯人押送至京師或邊疆的記載。至明清時期,隨着司法制度的完善,起解程序更加規範化,成為流刑、充軍等刑罰的配套措施。
起解的程序
文書準備
官府需出具「起解文書」,註明犯人姓名、罪名、起解目的地及押解人員等信息。
文書需加蓋官印,並由相關官員簽署,以確保合法性。
押解人員
通常由衙役或專職解差負責押送,重要犯人可能由官兵護送。
押解人員需攜帶「批文」(官方許可文件),以備沿途查驗。
路途管理
犯人需佩戴刑具(如枷鎖、鐐銬),防止逃脫。
沿途州縣需提供食宿,並登記犯人過境情況。
交接手續
到達目的地後,押解人員需向當地官府遞交文書,完成犯人交接。
接收官府需出具回執,證明犯人已送達。
起解的類型
審訊起解
將犯人從案發地押送至更高級官府審訊,如縣衙送至府衙或省級按察司。
流放起解
將判處流刑的犯人押送至邊疆或指定地區服刑,如明清時的「充軍」。
進京起解
重大案件犯人需押送至京城審判,如明代「三法司會審」案件。
相關法律規定
《大明律》規定,解差若縱容犯人逃脫,需受杖刑或充軍。
《大清律例》要求沿途官府嚴查起解文書,防止冒名頂替或中途劫囚。
文化影響
起解制度在戲曲、小說中常見,如京劇《蘇三起解》描繪了女犯蘇三被押解的過程。
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嚴苛與長途押解的艱辛。
現代演變
隨着司法體系現代化,起解制度已不復存在,但其概念仍影響當代犯人押送程序,如跨省押解仍需嚴格文書與監管。
參考資料
《大明律》
《大清律例》
百度百科「起解」條目(http://baike.baidu.com/view/6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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